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_什么是劳动法_什么是社会保障法
劳动法篇
第一章 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
一、劳动法的产生
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属于不同的所有者,是劳动法产生的历史条件。
爱德华三世的1349年颁布的《劳工法案》、英国伊丽莎白女王统治时期颁布的《学徒法》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,是以保护雇主利益为宗旨的,是加强对劳动者剥削的法律工具,不同于后来出现的以保护劳动者利益为主旨、限制雇佣剥削的劳动法,因而,不被认为是劳动法的起源。
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《学徒健康与道德法》标志着现代意义的劳动法的产生。
1868年,英国全国总工会成立。1871年英国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《工会法》,正式承认工会的合法地位。
二、国际劳工组织立法
1、核心劳工标准
2、劳动专业类:包括促进就业、社会政策、劳动行政、产业关系、工作条件、职业安全卫生、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公约。
3、特定人群类
包括关于妇女、童工和未成年工、老年工人、残疾人、移民工人、海员、渔民、码头工人、家庭工等特定人群的公约。
三、中国共产党早期立法
1922年7-8月间,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又发起了劳动立法运动,拟定了《劳动立法原则》制定了《劳动法案大纲》,并发出了《关于开展劳动立法运动的通告》。
第二章劳动法基本理论
一、劳动关系特征
1、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,另一方是用人单位
2、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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